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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细则(试行)
发表于: 2019-05-13 16:44  点击:

(经20195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充满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研队伍,根据《吉林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学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报请学校审批后,按照岗位进行聘用和管理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按照“学校审批、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总体原则,主要依托“一流”学科、高峰学科等学科,重点设置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层次创新团队等有持续科研项目和充足经费支撑的科研团队(课题组)内。

第三条 专职科研系列设置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岗位。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二)应聘研究员岗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为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知名企业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职位人员或为国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学术业绩应达到或相当于我院以科研为主型教授的标准。

(三)应聘副研究员岗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为海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博士后、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副高级职务人员,学术业绩应达到或相当于我院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的标准。

(四)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35周岁),应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

(五)参照国内外一流大学(学科)相关考核评价标准确定不低于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

第五条 聘用程序

(一)团队(课题组)负责人向学院提出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设置申请,学院审核后,上报岗位需求计划(包括岗位设置计划、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岗位合同任务书等)至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发布招聘启事,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三)学院考核推荐。考核推荐程序应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考察、业绩材料审核、学术委员会评议、聘用结果公示,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等。

(四)经学校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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