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保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重复加分,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制定净加减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生基础分
根据我院学生实际情况,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参与评奖评优的同学均享有0.5分的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二、加分项目(基础分与加分项目合计不超过1 分)
1、工作情况。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社团联合会主席加0.2分;校学生会、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社团社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加0.15分;校学生会、院团委及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副社长及副部长、班委其他成员加0.1 分。担任多个干部职务,可以累积加分,但总分不可超过0.3 分。学生干部加分以平时工作和学生测评结果为依据,学生干部经院团委或年级辅导员考评合格(称职)者才可享受加分。
2、卫生情况。校级以上优秀寝室每人加0.03 分,院优秀寝室每人加0.02分。同时评为校院两级优秀寝室,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社会实践。被评为院优秀者加0.05 分;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报告者加0.02分,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加0.02 分,其他加0.01 分,评为校优秀实践报告者加0.05 分,被评为校先进个人加0.1 分,先进集体每人加0.05 分。校院都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4、公益服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鲜血者加0.1 分,以献血证为准;受通报表扬者加0.05 分(有表扬信或在报刊登过)。事迹特别突出者,由学院研究后酌情加分。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相应的活动不少于2次,有相关的证明;或参加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的,有证明,加0.05 分。
5、院级以上文明班级(包括“十佳班级”),每位学生加0.05 分,班级干部多加0.02 分;文明寝室,每位学生加0.03。
6、团支部和班委会对本班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考察,对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贡献(不含干部正常工作)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有0--0.03 分给予奖励的权力。(比例不超过5%)
三、减分项目(累计减分不超过1 分)
1、学习态度。无故旷课每一次减0.1 分,多次旷课可以迭加。
2、集体观念。应参加而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减0.1 分,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加倍减分。多次不参加者可以迭加;迟到者酌情减分。
3、违纪情况。违反校规校纪和《吉林大学学生守则》相关条例者每次减0.2分,其中受到通报批评减0.2 分,警告减0.3 分,严重警告减0.4 分,记过减0.5分。卫生情况,受校院通报或罚款者每人每次减0.2 分,多次通报,可以迭加。
4、礼仪礼貌情况。学生在课堂中穿拖鞋、背心等不雅装扮者每次减0.1 分,不遵守课堂纪律或顶撞老师者每次减0.1 分,在与老师、同学的接触过程中有不
尊重老师、不尊重同学者酌情减分。
四、净加减分结果
净加减分C=加分之和-减分之和,且∣C∣≤1。
五、相关问题
1、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0.85,β=0.15,∣C∣≤1,maxZ=101。
2、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均一次性通过,方可参加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年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50%(含50%);参评优秀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20%;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综合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50%(含50%)。
4、受通报批评、处分者,本学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5、所有加分项目需经辅导员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6、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决定。
7、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