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及程序
1、学生不得无故缺席学校教学活动,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寒暑假除外)。有特殊情况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辅导员处领取学院印制的请假条,辅导员必须打电话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情况真实性,然后认真填写请假条,指导老师、系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等准假签字后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辅导员核对存档。
4、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本人负责。
5、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准假权限
1.1天以内的请假,由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签字审批。
2.1天以上3天以内的请假,由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系主任签字审批。
3.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审批。
4.请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三、销假
请假期满,学生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所有学生、相关老师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