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学院的各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一章 班级精神
自信、励志、合作、竞争是各班级精神。
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励志 要磨练自己的意志.
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姐妹,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的伟大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 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第二章 班委会设置
班委会设有:班长,团支书,文体委员,学习委员。
第三章 班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 班干部任期内的一学期出现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及格者,将予以调整。
第二条 对任何违反法纪、校纪的干部撤消其职务
第三条 每年评定奖学金时对干部进行综合加分加
第四章 班级管理机构
第一条:班级大会为班级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和事务都需由班级大会表决,过半数赞成通过。班级大会可以选举和罢免班干部。选举班干部需过半数,撤销班干部只需三分之一人数。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提议召开,或由班级四分之一同学提议召开,班级大会由班长主持.
第二条:班委会成员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竞选班委的候选人在竞选前不能有成绩不及格现象,竞选学习委员的候选人的学习成绩需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五名(以上一年度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为准)。
第三条: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者、执行班级大会任务。班委会成员按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班级竞选每学年一次。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级声誉;对内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学习生活,团支书负责班级的团员工作,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文体委员负责班级文艺工作及体育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