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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各类人员本科教学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于: 2020-02-21 14:38  点击:

院发20201)号


为落实《吉林大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维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科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做好风险防范,落实学院主体责任,经学院第一次党政联席网络会议通过,在原有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将学院疫期本科教学工作领导与监督小组人员构成及学院各类人员本科教学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疫期本科教学工作领导与监督小组

组长:嵇艳鞠(院长)、邱增凯(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组长:刘长胜(教学副院长)、周伟(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陈祖斌(院教学委员会主任)、随阳轶(仪器系主任)、李刚(电气系主任)、凌振宝(实验中心主任)、程德福(原教学委员会主任)、王应吉(校院督学)、邱春玲(院督学)

二、各类人员本科教学工作职责

1.按照“责任到人、协同配合、维护秩序、保证质量”的要求,学院院长嵇艳鞠、副书记(主持)邱增凯为第一责任人。

2.院长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学院的在线教学实施方案,统筹学院各项工作,保障本学期本科教学有序平稳进行。

3.书记(主持)职责: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政治保障,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把好在线教学的政治关,做好风险防控。

4.学院教学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学院教学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开展相关教学工作。

5.教学副院长职责:负责协助院长做好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和疫期在线教学统筹规划与执行监督,包括教学方案的制订和教学组织实施协调,及时、准确、全面向主要学院领导和党政联席会议传达、汇报学校会议精神要求和相关文件、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抓好落实工作,并向学校反馈落实情况。

6.学生工作副书记职责: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总体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组织学院全体本科生参与在线教学,做好疫期学生管理工作。

7.系主任职责:负责落实本系教学工作任务,落实学院在线教学工作方案,组织本专业开设课程的在线建设工作,做好线上教学管理。

8.任课教师职责:作为课程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展线上课程建设,组织学生参与本课程学习,教书育人完成规定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9.教学办职责:及时向师生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要求,配合教学副院长拟订教学实施方案,解答师生有关教学问题咨询。

10.学生辅导员职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将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学生,配合学生工作副书记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学生工作。

11.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职责:按学校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求,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教学准备和教学运行情况,并对上述各类人员教学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12.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坚持认真跟班在线学习,遵守课程纪律要求,不发表不当言论。

上述各类人员在特殊时期的教学职责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国家解除新冠肺炎疫情时为止。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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