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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独自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
教务办 发表于: 2011-12-29 10:41  点击: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学生独自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暂行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对我院学生独自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做如下规定:
 一、    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可以是学院的题目,学生利用企事业单位的条件与环境完成;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题目,由该单位和学院具体协商拟定。
 二、    提出申请
 1、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学生独自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详表见附件)。
 2、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征得学院指导教师和相关领导的同意。
 三、 审批手续
1、学生提出申请后,同时还应提供拟赴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情况、工作计划以及工作环境、条件等材料。学院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研究后方可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审批程序:学院指导教师意见→系主任意见→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意见→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意见。
 四、实习单位
1企事业单位应指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工作。
2企事业单位应提供拟赴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情况、工作计划以及工作环境、条件、时间等材料,并以公文的形式签字加盖公章提供给学校。
3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应由校外单位的指导人员写出综合评语并提供有关资料,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考核依据。
 五、指导与管理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程序、管理办法原则上与在校内相同。
2、学生离校前学院必须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校外工作其间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在外期间的人身安全。
3、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开题报告,必须中期检查报告(约5月中旬)
4本校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人员提出要求,与他们及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对学生的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指导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做好检查指导记录,作为对学生在校外期间工作及教师指导工作的考核依据。
5、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返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能进行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由校内指导教师综合自己掌握的情况、校外指导教师的评语和提供的材料做出。
6、如学生开学即到单位实习的可不到学校注册。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112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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