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27
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单位录入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数据库。考取研究生、出国、专升本的同学需出示相关证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就业方案形成后,将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打印《报到证》,《报到证》经吉林省教育厅用印后生效。
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根据此方案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手续。
就业方案将存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