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年毕业离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籍和档案材料转至生源所在地,或向学校申请保存户籍和档案(毕业生须与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留校协议),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籍和档案迁回其生源所在地。户籍、档案留校的毕业生,其党、团关系的管理按学校组织部、团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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