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吉林省人才中心签订协议,学校根据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将毕业生派往吉林省人才中心。档案转入省人才中心后,与省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并享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各项服务。 通过省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落在省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长春市建设广场派出所)。党员毕业生,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中心党委,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的地址:长春市建设广场。 联系电话:0431-56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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