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27
协议书丢失分为两种情况:
1、未签订的空白协议书丢失,可到所在学院申请协议书丢失,并填写《协议书领取登记表》,持表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新协议书。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丢失,需用人单位出具说明情况的公函,毕业生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新协议书与原单位补签协议书。
毕业生协议书丢失后,要及时上报学校,不得私自挪用他人的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毕业生因违约等原因而谎称协议书丢失的,将按校规校纪的给予处分;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