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市市属单位引进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负责。外地生源被北京市市属单位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或县区人事部门报市人事局,经批准后,出具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上报所需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协议书、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统招证明等。
在北京的中直单位及下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由所属部、委办理进京审批表(北京生源为粉红色进京审批表,非北京生源为绿色进京审批表)。
上海市,外地生源进沪,除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外,还需由用人单位报上海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一般所需材料: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协议书、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获省部级称号证书及其它获奖证书等。
天津市,非天津生源毕业生进入天津市就业,需到天津市教委办理进津审批。
深圳市,非深圳生源进入深圳市工作,需要深圳市人事局批准,并出具接收函。一般所需材料为:成绩单、学校推荐表、协议书等。
广州市、青岛市、厦门市、大连市、宁波市等国家计划单列市,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都须报市人事局审批,批准后人事局正式接收函寄往学校,学校据此列入就业方案。
此外还有些省、市、自治区制定了毕业生接收方面的政策,一般以其当年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