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首页 » 学团工作 » 就业指导 » 阅读正文
就业指导
毕业生因病被单位退回有哪些规定?
学工办 发表于: 2009-10-27 00:00  点击:

若毕业生报到后才患病的,单位应按在职人员病假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退回学校。若毕业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退回学校。
    毕业生被退回学校后,让其回家休养,让其回家休养治疗。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之后,因病退回学校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  邮编:130061 电话:0431-88502382  E-mail:bianjiang@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