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我校各校区户口管理部门如下:
毕业生所在校区 户口管理部门地址 电话
前卫校区(含南、北区) 钛办公厂(外语楼后2楼) 8499755
南岭校区 四公寓北侧 5705194
新民校区 原校部楼南侧 5619394
朝阳校区 朝阳校区大食堂一楼 8502407
南湖校区 南湖校区一食堂四楼 5152840
和平校区 农学部保卫处 783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