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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学工办 发表于: 2009-10-27 00:00  点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派遣。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或取消其派遣资格,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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