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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吉林大学大学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章程
学工办 发表于: 2009-09-29 23:27  点击:

    序言
       
为了维护我校学生的正当权益,优化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和社会环境,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健康发展,切实为广大同学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成立吉林大学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以“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一切为了同学”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 中心是专门受理学生上访信访、协助处理侵权事务和帮助学生依法维权的学生服务协调机构。

       
第三条 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四条 中心履行学生代表性和维护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的职能,推进大学生权益维护和自我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五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积极调查,及时反映同学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加以处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与学生有关的调查及其他各种工作任务;

      
(四)增强学生的自我服务意识;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负责的事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中心成员由学生处选拔、任命组成。

       
第七条 中心设顾问若干名,由主管校领导、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等出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学生处副处长、校区学办主任兼任。常务委员若干名,由专职人员和校区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兼任。
 
       
第八条 中心设立信息收集部、事务策划部、信息反馈部和委员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由常务委员兼任;副部长若干名,由常务委员和校学生会各中心副主任兼任。各部受委员会领导,在主任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主任委员领导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学院学生权益服务委员会,并领导学院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收集部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同学的上访、信访工作的登记以及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在有重大调研活动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负责收集和调查同学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事务策划部提出和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事务策划部的职责如下:

     
(一)针对来访和调研反映出的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加以联络协调,并积极争取处理,给与同学满意的答复;

     
(二)结合委员会总体工作的需要,定期制作有关活动的策划。

      
第十三条 信息反馈部的职责如下:
 
       (
一)根据工作的开展,及时向同学反馈处理意见;

      
(二)根据工作的开展,全面地向广大同学宣传委员会的活动。

       
第三章 运作规则
 
       
第十四条 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并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以协调工作的开展。委员会每月策划一个主题,每周讨论一个话题。

      
第十五条 信息收集部收集和整理同学中所存在的问题,提交事务策划部相关职能工作组加以协调处理,结果由信息反馈部加以反馈、解释。

       
第十六条 信息获得的方式主要有接待来访(包括信访、上访和电话来访等)和调查研究(包括问卷调查、网上投票、专题座谈等)。意见处理主要依靠事务策划部与相应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由事务策划部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意见反馈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反馈给同学本人、班级、院(系、所),张贴意见反馈表,发放简报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吉林大学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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