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首页 » 学团工作 » 管理制度 » 阅读正文
管理制度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学工办 发表于: 2009-09-29 18:13  点击:

       辅导员是在学校专门从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它既是学校党政干部的一部分,又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担负着教育、培养学生的重要任务。
       
一、 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
有一定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3.
了解所在院、系的一般基础知识,在读书期间应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知识面较宽。
 
       4.
具有做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素质。
 
       5.
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事。

       6.
辅导员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一般应是中共党员。专职辅导员的选留、任免和变动,须经院、系提出,学生处与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商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二、 工作职责

       1.
旗帜鲜明的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负责对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并上好形势教育课。有条件的应讲授思想品德课。组织学生学习校规校纪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学生严格遵纪守法。

        3.
负责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
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一个时期学生的思想状况、典型人物、典型事件开展调研,写出调查报告或研究文章。

        5.
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律和新方法、新途径。
 
        6.
参与制定院、系学生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校、院、系的学生工作计划。

        7.
要关心、了解学生。熟悉所负责年级学生的自然情况、学习、思想、生活、兴趣爱好、健康等情况。掌握平时表现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8.
经常与班主任、业务课教师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9.
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学生干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
 
       10.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社会实践及文体等方面的活动。

       11.
参与研究对学生的奖惩工作。

       12.
参与选拔优异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迎新和毕业分配工作。

       13.
负责学生的总结鉴定和德智体综合评测工作。
 
       14.
负责学生贷款的评定和学生困难补助、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5.
负责学生归档材料的收集和临时报管,并按规定既是归档。

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上好劳动课和军训课。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  邮编:130061 电话:0431-88502382  E-mail:bianjiang@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