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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芯旺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院办 发表于: 2017-10-26 14:43  点击:

为加强我院与企业在本科生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我院与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商定,由该公司在我院设立芯旺奖学金,执行期为2017-2022年。现根据协议内容,特制定我院芯旺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负责处理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成如下。

  任: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本科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教学委员会主任

  员:仪器系主任、电气系主任、工科试验班班导师、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1

二、评选范围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在籍的三年级优秀本科生。

三、名额与金额

芯旺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每年奖励金额共计5万元。

1.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工科试验班)

序号

等级

金额(元)

奖励人数(人)

1

一等

5000

1

2

二等

3000

1

3

三等

2000

5

2.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普通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序号

等级

金额(元)

奖励人数(人)

1

一等

5000

2

2

二等

3000

2

3

三等

2000

8

 

 

 

 

注:上表各奖励等级中,两专业各占一半奖励人数。

四、参评标准

申报芯旺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2.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且大二学年无必修课挂科记录。普通班大二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四分之一;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工科试验班大二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应在本班前三分之一或前十名。

注:

1)排名以大二学年全部必修课为准,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有挂科,可由后面无挂科学生依次递补,但不能超过可参评总人数;

2)包含选修课在内的全部课程成绩,将供评选委员会参考;(3)成绩和排名以教务办提供数据为准。

4.满足以上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动手能力和竞争意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或发表论文专利等;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者。

四、评选流程

1.每年9月份,学院发布芯旺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工作办公室接受学生报名;

2.评选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办对学生是否具备评选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学生信息上报学院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评选委员会召开芯旺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其它表现,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4.学院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异议处理;

5.学院向学校教育基金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6.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励。

五、议事规则

1.“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决策原则上实行会议制度。

2.“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3.“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申报人员的评议,采用记名评分方式进行。根据全体参会委员的平均分数确定获奖名次,最后根据名额确定等级。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参与评分。

4.由于分数相同必须排序时,对得分相同的申报人员再进行一次评议,再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

5.“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全程回避。

6.召开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会议时,应指定监票人员和记票人员各1名,负责监督投票和分数统计工作。评选结果须监票人员、机票人员和评选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现场公布评选结果。

7.“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8.“芯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一经查实,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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