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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学工办 发表于: 2009-09-29 18:10  点击: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分团委章程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分团委是在院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以“自我管理,全心服务”为工作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共青团组织团结、教育、引领广大青年学生的工作职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分团委部门设置及具体职能如下:

分团委书记(1名),全面负责分团委工作,指导分团委所属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工作计划内经费开支的审批。

分团委副书记(1名),针对分团委工作的具体情况,联合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组织、协调院团学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分团委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分团委书记汇报工作。

仪电学院分团委下设社会实践部和志愿服务部,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 社会实践部:

负责社会实践工作计划的起草落实和总结负责分团委的对外联络工作,扩大本院与外单位或组织的联系面,反馈有关信息,以供分团委工作参考;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校团委做好大学生假期社会调查活动、“三下乡”活动等,引导广大同学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锻炼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二) 志愿服务部:

负责与学院共建单位的志愿者工作;负责联系其他各种类型的单位并与之共建;定期进行志愿者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参与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为同学创造接触社会、奉献社会的机会;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仪电学院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为“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仪电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校团委双重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组织原则

仪电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基本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学院的有关精神,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构建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积极参加校团学组织的各项活动,广泛开展同兄弟院系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构建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学院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仪电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 仪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为仪电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内任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仪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二条 仪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主持仪电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仪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仪电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六)领导、监督仪电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仪电学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三条 仪电学院学生会秘书长(1名,由仪电学院团委指派专门教师担任),代表院团委具体指导仪电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仪电学院学生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会议,对外代表仪电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 常务副主席(1名),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在仪电学院学生会主席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作。

第六条 副主席(1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必要时兼任部长级职务。

第七条 仪电学院学生会下设秘书部、联络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 秘书部

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内部人事管理及办公室管理;负责学生会档案、文件、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负责各项活动信息的整理和发布等;负责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的培训与实践工作。

(二) 联络部

统筹学生会组织与校内外团体、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系的联系,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有选择性地联系校企和校外优秀企业开展活动。

(三) 宣传部

负责学生会活动新闻稿件、会议材料等的编写和整理;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展板制作、条幅印制等工作;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向全院师生汇报学生会的工作动态;协助完成院刊的撰写和编辑;通过网络加强学生会对外联系及宣传;为学生会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 学习部

负责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学习氛围,提升学生的学习水平;负责新生辩论赛、生声论坛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竞赛等活动。

(五) 文艺部

负责策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文艺修养;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节目的选择、编排和训练等工作;代表学院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演出和竞赛。

(六) 体育部

负责学院内部各项体育比赛的策划与组织,促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代表学院组织同学参加校运动会、“阳光体育月”系列活动及其它各项体育赛事;组织兄弟院系间的各种友谊体育赛事,增强学生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七) 生活部

负责组织与同学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特色活动,如寝室文化节等;负责文明寝室的建设和评比工作;协助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对学生寝室进行日常卫生检查及防火防盗工作等;协助完成学院假期返乡订票工作;了解贫困生生活状况,协助辅导员完成贫困生档案整理、更新工作。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 考勤制度

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六条 监督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秘书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仪电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章程效力

第一条 本章程需经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时,须经仪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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