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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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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中心校区(含基础园区)、南湖校区关于1314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于:
2013-12-31
点击:
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后,监考教师要即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并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学生当场在纪录单上签字,监考教师也必须同时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学院教学秘书将《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
教务处,
复印件院内留存。
上一条:
转发地学部“地学部关于13141学期到李四光楼监考乘车的通知”
下一条:
转发北区教务办“地学部关于13141学期考试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