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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再次修订《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 2013-04-18 10:35  点击:
1、“一、考试命题”第3条修改为:“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在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要求来确定。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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