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仪器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适用于2025级仪器类专业本科生)》的公示

发表于:2026-04-15    点击:

   为了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学院从201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专业大类培养,

通过“低年级厚基础通识教育,高年级宽口径专业教育”的培养方式,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交流与表达能力、合作与协作能力、

创造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学院制订了仪器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现将《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仪器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适用于2025级仪器类专业本科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15日-4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5日